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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
释义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固定期限员工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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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