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义务提供租车服务。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因保险事故被保险车辆不能使用超过三天的,保险人应当在理赔金额内赔偿被保险人合理支出的租车费用。《交通事故索赔标准》第三条:受害人车辆在维修期间,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负责提供同等条件的临时代步车,或者按照市场租车价格支付临时代步车费用,经查明保险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租车服务的,应按照市场租车价格进行赔偿。《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在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不能使用时,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妥善安排有关交通工具或者补偿其合理的交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