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代理回避事项中包括什么情形 |
释义 |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由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一、回避期间: 1.侦查、起诉阶段无明确规定: A.一般以自行回避、指令回避为主; B.兼采申请回避。 2.审判阶段: (1)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开庭的时候: A.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B.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名单; C.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