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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吗
释义
    法律分析: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要求回避。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行使代理人权利,有权申请回避。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民诉中回避是否需要停止工作
    民诉中回避需要停止回避案件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审理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变更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什么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因此,法定代理权的取得与监护权的取得同步。
    另外,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与监护权的丧失也同步。引起监护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因离婚或解除收养关系,监护人失去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这样的当事人由于年龄或精神方面的原因,通常不出庭参加诉讼,即使出庭也因为诉讼能力欠缺而不得实施诉讼行为。
    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部诉讼权利。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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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