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这三种,刑事拘留是比较严重的。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2、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种类型的拘留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目的和期限等方面均不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其依法办事是有益的。
 1.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3.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被司法拘留人全面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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