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0日,必须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如果行政机关未按规定期限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可以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最长延长至九十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履行法定职责为止。” 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如果超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