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使用手机或电脑可能泄露被访者的隐私,但要考虑具体情况。若使用过程中未涉及隐私信息,则不涉及隐私保护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证人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有权依法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代理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公开或者共享用户个人信息。 因此,在使用手机或电脑时,需要注意保护被访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或保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