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籍贯是户口所在地,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