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卡在外地是无法使用的,但是异地出现急诊等特殊情况,医保卡可以使用。如果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是在外地工作,可以去社保中心登记,登记后可以同时接受参保人常驻地和医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