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过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误工补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申请过期后,可以根据情况继续申请误工补助。但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判断,时间上的过期对申请的影响有多大,需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具体裁决。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报告工伤,或者已报告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受益人或者工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受益人知道工伤事实的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处理。”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自行到劳动部门登记失业,但因病、孕育、丧失劳动能力、监禁等原因不能自行登记的,可以由其家属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登记。失业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失业而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行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取得工伤认定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就诊,就诊期间的误工时间,按单证休息费标准计算给付一次性休息费。因工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在规定期间内未取得工伤认定书的,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误工待遇和一次性休息费,待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伤认定之后再行核减或补足。” 因此,在工伤申请过期后,是否能够继续申请误工补助,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超过规定时间限制后,可能会影响到申请的有效性和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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