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系指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具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学历、取得毕业资格的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在当地报到或求职的区内、区外离校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服务和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服务和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服务  1.实名登记并全部纳入服务范围 各地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基层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 业服务需求;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并宣讲政策; 2.就业指导+“一条龙”创业服务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拓展资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的政策.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