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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释义
    1.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地里的请求权,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发路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与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诉讼方式参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上诉。
    追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有效,法院能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吗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有哪些条件?
    1.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地里的请求权,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发路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与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诉讼方式参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上诉。
    独立法人与非独立法人有什么区别
    独立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而非独立法人,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公司。
    隐性合伙人是否有请求权
    有请求权。请求权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最基本权利,请求权是提起诉讼的基石和实现胜诉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
    从本质来看,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相对人提出请求,只能基于债权或物权或其它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在诉讼中体现为相对性、请求性。
    而胜诉权则是通过法院对其提出的请求权,依法定程序进行审视、考量、思辨,并最终获得支持和确认的权利,具有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所以说,性合伙人是有请求权的,在法律上也会得到支持和保护。
    撤销权第三人有用吗?
    有效。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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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