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全款买房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后全款买房一方名字一般不是共同财产。但若该购房款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方面所产生,或该购房款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该房产是共同财产。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方法: 1、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如果财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3、如果婚前购买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赔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怎么把老公婚前的房子变为婚后财产 把老公婚前的房子变为婚后财产方法如下: 1、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加名后,基于物权登记主义,女方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此时房子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提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出卖男方婚前房产,用所得款重新购置房产。一般情况下,重新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购房款全部来自于男方出卖婚前房产所得,此时就需要注意区分重新购置房产是为了投资还是用于家庭居住。属于投资,投资所得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购买新房仍然是为了家庭居住,那么该房屋产权和增值部分依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4、如果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没有全款付清,存在按揭,双方共同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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