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个人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即使以婚前资金购买,因此离婚时不能分割。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也无影响。婚后一方全款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中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一方在婚后购房,但房子是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个人偿还贷款。此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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