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符合以下情形,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1、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2、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3、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4、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