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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暂住证需要些什么材料和手续到哪里办?
释义
    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手续:
    1、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4、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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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0: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