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如下:1、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3、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几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与他人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几年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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