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电动自行车上牌新规定 |
释义 | 限制条件:超标电动车已经不能上办理上牌业务。交管部门重申全市存量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结束,之后不再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超标。 一、摩托车撞到电动车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我国法律虽未就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做出规定,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因为只要其设计最大时速超过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备单独人力驱动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对于此类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如果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就必须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 二、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抓会对驾驶证有影响吗 若是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被抓的,会影响小车驾驶证,超标电动车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有小车驾照(C1)没有摩托车驾照的,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章,C1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2000元(无证驾驶摩托车)。 三、电动车上牌需要驾驶证吗? 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以上是武汉地区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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