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财产的增值部分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何评估这一部分的价值并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四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增值的财产; 2.《物权法》第四十三条:物的价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者与之相当的价格确定; 3.《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评估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时,应当参考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并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资产类型、增值年限、市场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确定增值部分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