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要携带材料: 1、涉及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租赁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当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出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当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分割、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时,应当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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