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的违约有哪几种情况 |
释义 |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民法典》对根本性违约和一般性违约怎么界定? 1、根本违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2、一般违约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并不导致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3、违约发生是否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对于一般违约,守约方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守约方就造成了根本违约。 4、当事人一方出现根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获得合同解除权,而当一方仅仅出现一般违约时,合同相对方并不获得合同解除权只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般违约的违约责任。 5、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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