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已将非法放贷入刑。因此,非法放高利贷,具有法定情形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年利率放贷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构成非法经营罪。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