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1、债权人依法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但债权人持有债权的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除债务人自愿履行外,对其申请不予受理。2、股东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但无法提供公司账册及其他重要文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请股东有确切证据证明为参与公司经营,非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除外。3、 法院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股东再次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法院不予受理。风险提示:案件执行终结后,从公开渠道上将不会查询到该执行案件的所有信息。如果申请人在撤回申请后想再次申请执行,根据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