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诉法》规定了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进行答辩。这个时间是很紧张的,因为这个时间也是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接到《起诉状》副本后,被告才知道原告的诉请,以及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才赶紧召集各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了解情况,并通知自己的律师来准备应诉。所以,15天的时间对被告来说比较紧张,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证据和理由,仓促进行答辩,将不能充分陈述己方的事实与理由,并有可能将自己一方的主要观点给原告。 当然,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点,如果被告未能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的,并不影响法院安排开庭。虽然法律规定了答辩状都要在开庭前提交,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被告有进行口头答辩的权利,甚至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这样来看,在法律实体上的答辩状就不是必须的法律文书,晚交或者不交并不会引起大的问题。事实上,许多法官也是包容开庭时才提交答辩状的行为的,这就导致实践中答辩状甚至成为被告的诉讼策略,通过晚交答辩状以避免原告及时了解自己掌握的情况和诉讼的应对态度及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