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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申请劳动仲裁了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如果是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其他性质的仲裁不可以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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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