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从1953年到开始,1957年结束,目的是为了提升综合国力,实现新中国的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奠定国家工业化的基础,第一个五年计划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成功使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基本完成三大改造的,使我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初步积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国民经济基本全面恢复与初步发展,政治趋于稳定,经济秩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较为安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