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笔录需要知道的一些事! |
释义 |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笔录仍然还是阅卷时的重头戏。 一、笔录时间 笔录的起始时间是否真实客观?恐怕很多人的脑海中都闪现过这个问号。而且,实务中,笔录格式不一,笔录起始时间的填写更是混乱,有手写的,有word编辑的,也有软件自动生成的。 那么,是不是手写的就是乱填的?自动生成的就一定是真实的?还真不能一概而论。 很多情况下,制作询问或者讯问笔录时,时间都是空着的,后续再进行补填,尤其是在进看守所之前做的笔录,涉案人数又比较多的情况下。 案多人少,警力紧缺,是迫使办案单位选择这一保险做法的直接原因。 当涉案人员较多,超过办案单位的消化能力时,为了保证不超过24小时的传唤时间,又要避免民警重叠,事后再统一填写笔录时间就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涉案人员比较少的时候不会出现笔录时间出现偏差。毕竟,时间是办案人员填写的,无论是手写的和word版的,填写和改动都非常便利。或许开始时间是真实的,或许结束时间是真实的,或许都不是真实的。 如何判断笔录时间不客观呢? 最容易判断的就是手写的,又出现改动,有的还会让嫌疑人按指印,这就是最明显的了。 还有就是不符合常理。制作笔录时,既要问,还要记,半个小时的时间怎么可能制作五六页笔录?尤其是终审笔录,八九页甚至十几页,也就不到一个小时。怎么来的呢?复制粘贴呗。所以,经常会遇到复制粘贴的笔录,有时连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都不带改的。 至于说,如何判别是否时候统一填写的时间,难度极高,因为形式上可以做到完美,除非有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的事儿下期再聊)。 再说一下软件自动生成的时间。办案机关也在防止出现上述情况,在推行使用笔录软件制作笔录。这样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就不能随意改动。但是,笔录内容还是可以复制粘贴的。比如三五页笔录却只用15到20分钟到,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二、承办签名 在涉案人数较多,警力不够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单人审讯的情形。这样的话,笔录上的讯问人签名,就至少有一个人是不真实的。 当然了,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单人审讯的情形越来越少。因为一眼假,连辩驳的机会都没有,而内部抽查到就够纪律处分的。所以,民警不够,辅警凑的情形就逐渐增多,至少形式上满足2人的条件。至于笔录完成后,再找另外一个民警签字就可以了。 这种情形,辨识出来的几率很低,难度很大。靠当事人识别不太靠谱,一是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懂审讯必须2名民警的规定,二是即便清楚该规定,当事人也很难分清楚哪些人是民警,哪些人不是。除非,该单位民警比较少,当事人又比较熟悉。 因为,办案民警为了防止被当事人认出有非民警参与审讯,一般会着便服进行审讯。这里说明一下,倒是没有统一规定,要求民警审讯时一定要穿制服。这样就给当事人识别民警和非民警带来了难度。 至于说,通过排除笔录的时间冲突来查找线索,也越来越难了。因为,一个民警同一时间讯问不同的当事人,是非常低级的错误,一般都不会犯了,当然了,也不排除极个别情况下会出现况。 所以,事后统一填写审讯时间,安排民警签名,成了最为稳妥的办法,既保证了时间上的合理性,也避免了民警分身审讯的荒谬性。因此,才会出现没参与审讯的人在笔录上签名的情形。 当然,极端的情况下,即便是2位民警审讯,签名也不一定是民警本人的,比如多人参与审讯的,或者领导参与审讯的。 三、思想教育 在很多拒不供述的当事人的笔录中,经常会出现思想教育XX分钟的表述。何为思想教育?是普及法律法规?还是亲情感化?又或者是骗供诱供? 没有人能说得清。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事人没有做出审讯人想要的供述,而这个供述往往又是有罪供述。 至于非得加思想教育这几个字的原因,或许是为了显示当事人抗拒审查的态度,或许纯粹是为了凑时间,要不然两三个小时却只有两三页笔录也不像话。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思想教育的这XX分钟,几乎都是当事人的辩解,而这些辩解对审讯人员来说,并非所期望的答案,属于无用的笔录,于是索性就不予记录,特别是长篇大论的辩解,用思想教育四个字代替,省时省力,简单方便,何乐而不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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