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捐赠收入和无偿调拨净资产的区别在于: 1、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外部获得的无偿财产或无形财产,如社会公益捐赠、慈善捐赠等,是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捐赠收入在企业收入总额中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无偿调拨净资产是指企业内部之间的资源转移,即企业的某一部分将其资产转移给另一部分并不增加企业总资产的情况。无偿调拨净资产不属于企业收入,因此无偿调拨净资产不需要缴纳税费。 无偿调拨净资产的条件包括: 1、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如慈善组织、教育机构等; 2、机构在经营发展中实现了一定的资产增值; 3、机构明确了资产无偿调拨的用途和对象。 综上所述,在会计核算中,捐赠收入和无偿调拨净资产需要分别核算。捐赠收入计入收入科目,而无偿调拨净资产计入转移支出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