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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凭证延期如何办理
释义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一、民房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办理租房备案登记证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2、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4、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5、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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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