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量达到死刑标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毒品数量与死刑判决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一定毒品数量标准的可以被判死刑。这些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苯丙胺类毒品、大麻油、大麻叶、大麻烟、可卡因、吗啡、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和罂粟壳等。注意,这里的“可以”指的是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判死刑。 法律分析 一、毒品数量与死刑判决的关系: 毒品数量对于死刑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影响。不同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会对死刑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以下毒品数量标准的,可以被判死刑: 注意:这里的“可以”指的是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毒品数量与死刑判决的关系,指出不同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会对死刑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上述毒品数量标准的,可以被判死刑。然而,这里强调的是可以而非必然,即达到标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