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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法院申请延长开庭时间可以吗?
释义
    可以,具体的延期理由如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
    (1)点为理由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的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
    (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可以申请延期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中对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不过延期的时间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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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