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居住监视的期限和基本条件 (一)《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三)《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一经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形,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