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定之债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特定之债是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包括特定给付、行为特定和权利特定的债。特定之债的特点包括:1、标的物一经商定或指定,原则上不得变更;2、标的物灭失时会导致履行不能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可以约定自债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风险负担也转移于债权人。 法律分析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 特定物可以是依物的性质而特定,如某名人的某幅字画,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如该所房屋、此辆自行车等,不能用其他的物来代替。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 特定之债的特点有哪些 特定之债发生在以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 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 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 拓展延伸 特定债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特定债的法律解释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其具体含义取决于相关法律条款和合同约定。特定债通常是指根据特定的事件、行为或条件而产生的债务,例如特定的合同、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特定债的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解释特定债时,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原则、约定的条款、当事人的意图以及相关的法律判例等因素。因此,特定债的法律解释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特定之债中,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有交付特定物的义务。二是当标的物灭失时,特定之债发生履行不能,如灭失因不可抗力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灭失因可归责于债务人则债务人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三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于债权人。特定债的法律解释取决于相关法律条款和合同约定,需综合考虑法律原则、约定条款、当事人意图和法律判例等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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