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属于从未就业的,不需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否则,需要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八)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 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