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索权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追偿权纠纷包括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和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获得追偿权,合伙人在清偿超过应承担数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先向市场主办单位索赔,再由主办单位追偿经营者。消费者在无法获得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第三人追偿经营者。 法律分析 一、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1、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 (1)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2)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3、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二、先行赔付是什么意思,先行赔付后可以追偿吗 1、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 2、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3、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结语 追偿权纠纷涉及担保责任和合伙债务两种情况。担保责任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相关法律依据明确了追偿权的规定。 先行赔付是指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正当充分,市场主办单位应站在消费者一边,保护其权益。当经营者无法实现赔偿时,主办单位有义务要求经营者赔偿或保护消费者权益。这种售后服务体系允许消费者向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经营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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