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她的父亲刚刚去世,银行就致电告知陈女士她的父亲在银行有一笔信用卡欠款共计58000元,并要求陈女士母女尽快归还。 让人感到无奈的是,如果亲人去世了,想要取出他们在银行的存款,可能会面临困难。然而,如果亲属在银行仍有欠款,银行通常会要求第一继承人代为偿还。银行要求陈女士还钱,陈女士表示还款可以,但要求银行先证明欠款人确实是我爸。 陈女士多次与银行沟通未果后,银行将陈女士母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欠款。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显然,这5.8万元信用卡欠款是陈先生个人债务,不是陈女士父母的共同债务。因此,陈女士母女无需承担这笔债务。 在庭审中,陈女士的母亲坚称她并不知道丈夫借了这5.8万元,也不知道这笔钱的具体用途。而银行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陈先生刷卡消费的5.8万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这笔债务被认定为陈先生的个人债务。另外,陈女士母女二人并没有继承陈先生的任何遗产。根据法律,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任何遗产,那么他们也不需要为逝者的债务负责。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母女无需归还这笔信用卡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