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
释义 | 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已经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拒绝接受治疗的。因此工伤职工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且积极接受治疗的,才能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附件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职工工伤等级,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三、工伤认定享受怎样待遇及其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享受的待遇: 1、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职工已经评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残疾鉴定后,员工可享受相应的残疾待遇。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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