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亲自去吗? |
| 释义 | 注册公司需要法人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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