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3年以上能否取保? |
释义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结案,可以取得保候审。 法律分析 量刑3年以上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被判刑超过3年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取保可能性? 被判刑超过3年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刑3年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符合取保条件,因为刑期较长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担忧。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的情形,例如嫌疑人有重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对案件有重要的协助等。因此,被判刑超过3年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取保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法院根据案情和法律适用的综合考量。 结语 被判刑超过3年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取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尽管刑期较长可能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担忧,但法律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取保的可能性。对于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对案件有重要协助等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最终,法院将根据案情和法律适用的综合考量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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