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刑拘半个月左右可以取保,但具体的取保时间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取保时间。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要交多少? 1、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但具体数额的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2、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3、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