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想防卫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构成特征: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 一、哪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以下情况下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二、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1、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2、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3、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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