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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提供五险一金,员工如何维权?
释义
    用人单位应承担缴纳五险一金的法定义务,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可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新用人单位应与原单位达成工伤处理协议。
    法律分析
    一、公司不交五险一金怎么办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员工不交社会保险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理方式: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社保征收机构可以采取措施迫使用人单位缴纳或补足社保费。对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将其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或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补偿标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原单位达成处理协议,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合理处理五险一金问题,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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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