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未领取期限到期后失效 |
释义 |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受害人亲属为安葬所需支付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在1年内支付该费用,涵盖逝者服装、整容、运送、告别仪式等。丧葬费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有责任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领取丧葬费期限为1年。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拓展延伸 丧葬费领取期限届满后将自动作废 丧葬费领取期限届满后将自动作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丧葬费是为了帮助家属支付丧葬相关费用而设立的,而领取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公平和合理性。一旦领取期限届满,未领取的丧葬费将自动作废,即无法再进行领取。因此,家属应该及时了解丧葬费的领取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丧葬费支持。对于已经错过领取期限的家属,建议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是否有其他补救措施可供选择。及时行动,确保权益。 结语 丧葬费领取期限为1年,一旦届满将自动作废。丧葬费是对因侵害生命权导致死亡的自然人进行安葬所需的支出,属于一种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家属应及时了解领取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获得应有的丧葬费支持。错过期限的家属可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是否有其他补救措施。及时行动,确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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