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让我挂名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司挂名的财务负责人,不论你是否任职,都需要担当财务负责人之责。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三、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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