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品登记书不是版权。 作品登记证书是该作品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版权证书是该作品的出版刊登权力证明文件。 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对版权进行登记,申请版权登记后由版权局进行核查,核查后符合规定的,就会发给作品登记证。 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主要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作者和著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版权登记作用在于加强对当事人的保护,使得当事人的作品获取较高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在解决著作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