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呢? 一、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实施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民法典》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目前《民法典》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二、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一)重庆市女职工产假具体天数 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在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三十日。一般情况下为128天,但并非笼统的认定为128天。 也就是说,在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的基础上,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合的“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二)晚婚晚育假条例删除。休假规定的制定是按照国家规定,假期时间应为连续计算,原来晚婚是10个工作日,在不用周末拼假的情况下,算下来是14天左右。目前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重庆市是5天,若取消晚婚假,则婚假只有5天,现在规定15天,是在保持稳定性不变的情况下,把原来特定的优惠政策变成了普惠的优惠政策。 (三)重庆陪产假规定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 三、重庆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陪产假爱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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