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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的区别
释义
    所谓公房租赁,是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出租人的身份,将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相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出租的房屋公有,也就是公房的出租人为公房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而且出租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私房租赁的房屋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这也是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最大的区别之一。
    2、公房租赁也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且多采用格式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出租人单方面拟定,不与承租人进行协商,承租人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而私房租赁则是租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合意,租赁当事人可以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亦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合意另行起草合同的格式。
    3、公房租赁的租金一般比较低,多有福利色彩。而私房租赁的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考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4、公房租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如果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对于私房租赁的租赁期限,租赁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可以是定期的租赁,亦可以是不定期的租赁;可以是长期租赁,也可以是短期租赁,只要不超过法定的20年即可。
    一、公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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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