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不能强制执行是什么 |
释义 | 财产不能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权益不能予以执行。 一、欠债多少可执行房产 欠债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可执行房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债权人需要提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才会进行查封房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吗?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三、如果法院判了强制执行,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只能暂停执行,待有财产后再执行。如果对方有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以给予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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