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之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人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一般就会来抓人,但抓人的时间不是确定的,当事人如果主动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公安机关也不会来抓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