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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释义
    一方面,应当考察非法获利者(即亲友)是否实施了一定的经营行为。对于在国有单位的购销活动中通过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牟取非法利润的行为,一般可以依法认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反之,对于借从事经营活动之名,行侵占公共财物之实的行为,则可以考虑依法认定贪污罪。
    另一方面,还应当考察非法获利者(即亲友)所取得的是否属于实施经营行为的“利润”。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非法获利者也实施了一定的经营行为,如在国有单位的购销活动中参与实施了介绍货源或商品买家等行为,但其从国有单位所获取的已绝非从事经营行为之“利润”或从事中介活动之“报酬”,其非法所得与行为时的相应市价或报酬水平显著背离,以致达到了社会一般观念普遍不能认同为“利润”或“报酬”的程度。
    概言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上述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亲友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赚取非法利润为特点;相对而言,贪污罪则以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让亲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特征。与此相应,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罪质主要表现为侵犯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秩序和国家利益;贪污罪的罪质则主要表现为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和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条件和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事实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一、怎样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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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58:18